气体消防灭火系统的设计规范
国家对气体消防灭火系统的设计规范有什么呢?今天本公司为大家普及一下气体消防灭火系统的设计规范,希望能对各位有帮助。
(1)需要气体消防灭火系统的的确,应该根据保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性化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用量。
(2)20摄氏度是最适合的温度。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应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最好不要超过8个。
(4)灭火系统的存储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5)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存储量,应按存储量最大的保护区确定。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存储量,应为保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与存储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6)有爆炸危害我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性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7)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共用。个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统一灭火设计浓度、统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8)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规定:喷头的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
(9)喷头以贴近保护区顶面安装,据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
(10)同一保护区内的与之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CD差不得大于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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