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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知识点

时间:2021-11-20  浏览量:1223
  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保护区时,喷洒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开口面积不得大于保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开口不得位于底面。

  2.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以下规定:

  (1)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速不应大于3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2)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与容器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3)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不得小于灭火浓度的1.7倍,不得小于34%。

  3.若保护区环境温度超过100℃,每5℃的设计值应按设计要求,每5℃增加2%;保护区内环境温度低于-20℃时,按设计标准计算每℃2%。

  4.灭火系统二氧化碳喷放时间不得超过1min。扑灭固体深位火灾时,喷放时间不得超过7分钟,二氧化碳浓度应在前2分钟达到30%。

  5.局部灭火系统二氧化碳喷放时间不得小于0.5min(即30s)。对于燃点温度低于沸点温度的液体和可熔固体的火灾,二氧化碳喷放时间不得小于1.5min(即90s)。

  6.架空喷嘴的布置应垂直于保护对象的表面,瞄准点应为喷嘴保护面积的中心。确需非垂直布置时,喷嘴的安装角度不得小于45°,其瞄准点应偏向喷嘴安装位置的一侧。

  7.气体灭火系统喷嘴保护高度不能超过6.5m,不能小于0.3m;保护半径不能超过4.5m或7.5m。

  8.喷嘴应安装在保护区顶面附近,最大距离不应大于0.5m。

  9.设置在防护区的预制灭火系统,设备数量不得超过10台。(经常考,要区分干粉灭火系统的四个)

  10.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能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固体表面灭火浓度5.8%。

  11.在通信室、电子计算机室等保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得超过8s。在其他保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得超过10s。

  12.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应使用20min;

  (2)电子计算机房电气设备火灾应采用5min;

  注意: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设在通信机房,其电气设备着火时间为20分钟。

  (3)气液火灾不得小于1min;

  (3)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10min。

  13.高压系统储存箱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15MPa,储存罐和储罐阀门上应设有泄压装置,泄压动作压力应为19MPa±0.95MPa。

  14.低压系统存储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并应采取良好的保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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